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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幕墙设计

29842011-11-29 13:20:09


  摘要: 从“幕墙设计”到“建筑幕墙设计”,两字之差体现了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的转变。文章通过对幕墙设计工作的进一步认识,分析了幕墙设计工作的重点与发展方向,对幕墙设计的管理与体系建立提出了看法。

  1.概述

  我国建筑幕墙工业从1978年开始起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九十年代的高速发展,到今天,已发展成世界第一幕墙生产大国和使用大国。国内企业已能为各种不同的建筑提供所需的各种类型的幕墙,国内企业在国内市场中占有约90%左右的市场份额。不少企业已成功走出国门,参与到国际市场的幕墙建设中去。二十多年来,幕墙设计在国内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总的来讲,国内幕墙产品仿制的多创新的少,幕墙技术还没有达到相应的国际水准。

  纵观国际幕墙技术的发展,每次幕墙新技术的突破都来自建筑师的一些看似不合理的要求。在国内建筑设计市场上,由于种种原因,幕墙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协作还远没有形成。国内大多数项目的建筑设计图中的幕墙部分还停留在“由幕墙公司完成”阶段,幕墙公司的幕墙设计也只是按照现有的幕墙产品进行套用,幕墙技术的发展创新缺乏应有的机制。

  因而,重新认识幕墙设计,分析幕墙设计的发展方向,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幕墙设计工作体系,对提高国内幕墙设计水平乃至国内的建筑设计水平具有很大的意义。

  2.引导国内幕墙设计发展的三个文件

  自从建筑幕墙在国内使用以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幕墙工程的管理文件中,涉及到幕墙设计的有三个重要的文件。它们对国内幕墙设计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建设部1994年12月20日发布建监[1994]776号文,“关于确保玻璃幕墙质量与安全的通知”中对玻璃幕墙的设计作了明确规定,原文为:“负责幕墙设计的建筑设计单位与玻璃幕墙制作图设计单位应协同配合并明确设计责任。鉴于玻璃幕墙设计涉及多环节、多专业的特点,建筑设计单位和制作厂家不应单独承担,需协同完成。建筑设计单位在玻璃幕墙设计中负责选型、提出设计要求。幕墙制作图设计单位根据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具体负责玻璃幕墙的技术设计,确定幕墙材料、选择制作厂家及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制作加工、施工安装工程的质量,它是玻璃幕墙设计的专项负责单位。”本文件的发布时间是国内玻璃幕墙发展较快的时期,处于玻璃幕墙工程由境外总承包转向国内独立承包阶段。当时还没有颁布相关的标准与规范。从文件的用词来看,当时对幕墙的认识仅为“玻璃幕墙”,对幕墙设计的认识为“制作图设计”,幕墙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是“幕墙的设计单位”。发文的目的是强调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的问题,侧面反映了幕墙设计的重要性。

  第二个文件是建设部在1997年7月8日发布的建建[1997]167号文,“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中对幕墙设计的管理又有了更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原文如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筑工程项目扩初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将建筑工程中的建筑幕墙作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六条承担采用各类建筑幕墙工程的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单位与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建筑设计单位主要应考虑幕墙工程的防火、防雷、光环境污染和连接预埋件的结构安全等因素,并对建筑幕墙工程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并负相应的设计责任。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出有关施工安装的技术要求并对幕墙材料、幕墙结构设计和加工制作部件等的工程质量负责。

  文件将幕墙设计纳入建筑设计的主要审查内容之一,其出台背景主要是针对当时反映强烈的“光污染”问题。文件的发布时间是在行业标准确《建筑幕墙》(JG3035)与《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颁布实施之后。“建筑幕墙”、“幕墙结构设计”的用词,体现了此阶段幕墙外延的延伸与幕墙设计对结构安全性的关注。

  第三个文件是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2000]126号文,即“关于印发《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是针对幕墙设计专项资质申报的,表明国家建筑行政主管理部门对幕墙设计的认识提升到一个专业的高度,幕墙设计被作为建筑设计领域的一个专项而独立存在。从上述三个文件不难看出,对建筑幕墙设计工作的认识与要求是随着我国建筑工程对建筑幕墙广泛使用,而逐步深入的。从“制作图设计”到“建筑幕墙结构设计”,再到发放专项的设计资质,经历了短短的五年半的时间,也表明了我国建筑幕墙行业发展的速度。但从2000年的126号文至今四年半的时间已经过去,我国幕墙行业又有了飞速的发展,加上国内建筑市场的国际化的深入,幕墙设计的发展与管理又有了新的要求,建筑设计与幕墙设计的协作关系,幕墙设计新的管理与运作体系还有待与时俱进,还需要我们去更好地探索,以利于建筑设计与幕墙设计更加科学。

  3.国内幕墙设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国内幕墙设计的现状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具备幕墙设计资质的单位都是幕墙施工单位,也就是幕墙设计由幕墙施工单位完成。二是幕墙设计工作开展一般在建筑设计完成,建筑施工开始以后。三是大部分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同时招标。

  随着建筑个性化发展要求,建筑对幕墙的要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幕墙设计的现状与建筑设计需求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对幕墙设计重要性的认识问题,大部分的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对幕墙设计在建筑工程设计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哪些由幕墙设计完成,哪些由建筑设计单位完成目前尚无明确界定,建筑设计单位为了省事,将诸如幕墙的钢结构、金属屋面等在建筑图上常常是“由幕墙公司完成”几个字代替。建设单位往往在工程已经开工需要预埋时才进行幕墙招标,待招标完成幕墙设计开始介入时,往往主体施工早已开始,由于幕墙设计滞后造成增加结构梁柱、降低选用产品档次的现象时有发生。此举不仅造成建筑成本的增加,也给幕墙系统增加不安全因素。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或修订相关规定时,充分考虑幕墙设计的重要性,对幕墙设计工作的范围与设计工作的展开进行规定。建设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充分地考虑到幕墙工程的特殊性,提前进行相关的招标工作。

  二.幕墙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机制,不利于幕墙工程建设与幕墙技术的进步。幕墙设计依附于施工单位依赖于施工单位,设计为施工服务设计为施工“让路”已是不争的事实,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在目前没有专业幕墙监理的前况下让人堪忧。幕墙招标过程中,残酷的市场竞争与低价的市场取向往往使技术含量最低的幕墙产品占尽优势,幕墙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与开发失去了应有的动力。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对相当规模的幕墙工程采用专项设计、专项监理。幕墙招标时采取设计与施工分开招标的方式,由幕墙设计中标单位与建筑设计单位配合完成幕墙的设计工作并对幕墙技术负责,并规定设计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施工投标,以利于施工招标的公正性。适时制定相关法规,促进幕墙设计与施工的分离。 三.幕墙设计限于结构与构造设计,缺少对建筑设计的理解与贯彻。建筑设计由原来的“适用、经济、美观”的基本要求发展到“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更高级的要求,对幕墙设计的认识发展也应从“制作图设计”“幕墙结构设计”发展到“建筑幕墙设计”。即幕墙设计应有整个建筑的大局观念。幕墙设计需将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建筑效能有效地联系起来。这一问题,是幕墙设计水平的问题,对幕墙设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大家不懈的努力去提高。

  4.幕墙设计的工作分析

  4.1.幕墙设计工作范围与责任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暂行)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组合幕墙以及采光顶建筑幕墙工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不难看出幕墙设计资质对幕墙设计的范围定为建筑外围护结构中的建筑幕墙与采光顶部分。但从实际工程中,幕墙设计的工作已远远超出本范围,如建筑门窗、遮阳系统、金属墙面、金属屋面、玻璃屋面、隔断、各种装饰架构等。表明建筑幕墙设计的范围已大大加宽,建筑幕墙资质的含盖范围需要重新修订。

  建设部2000年126号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五条“建筑幕墙设计单位应依据建筑主体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物基本性能从事幕墙的总体设计,同时要与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协作,明确双方的分工、义务和责任,并与其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工程设计任务。”表明幕墙设计工作需幕墙设计单位与主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共同完成,责任为双方协作时明确。但基于目前的幕墙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一般为幕墙设计单位承担了全部的责任。

  4.2.幕墙设计的原则

  4.2.1.服从于建筑设计,服务于建筑设计

  幕墙是从室内空间到室外空间的过渡层,是可供观赏的外表,是体现建筑设计外观,传达建筑设计理念的基础,所以幕墙在建筑设计中理应倍受重视。可以说,幕墙设计的成败直接影响到建筑设计的成败。幕墙设计服从于建筑设计的意义也就不言而喻了。

  世界著名的法国罗浮宫玻璃金字塔就是幕墙服务建筑的经典之作。罗浮宫最初的设计备受争议,很多人认为在罗浮宫这座古代宫殿建筑的中心位置,建一个钢架玻璃的入口显得不伦不类,有损罗浮宫的古典风格。但是,当这座金字塔外型完全用玻璃罩盖的入口大厅和完备的配套设施展示在人们面前的时候,人们赞叹不已,赞赏有加。可以说是建筑师的大胆构思与幕墙技术的创新成就了建筑的经典,体现了幕墙与建筑的完美结合。服从于建筑设计,服务于建筑设计是幕墙设计的根本。不难想象,将建筑设计放在一边,大量生硬地套用各类幕墙产品的建筑,会成为一座什么样的建筑。而将幕墙设计完全放任,仅仅只单纯地追求建筑外观而忽视建筑的整体,这样建筑只能成为一件艺术品,它永远也成不了建筑精品。

  4.2.2.服从法规规范要求

  幕墙除了要服从于建筑设计的要求,满足建筑设计的各项性能外,作为一种外围护结构,与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样,其结构安全性也是设计应关注的重点。国家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幕墙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是我们幕墙设计过程中需遵守的基本原则。目前国内幕墙技术标准已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标准化体系,正确地理解和应用规范,遵守规范要求是幕墙设计的责任。

  5.幕墙设计的发展方向

  5.1.国外幕墙设计体系

  众所周知,国内幕墙新技术新产品大都来源于国外建筑技术发达的欧美国家,除了幕墙在国外起步早有关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的幕墙设计体系较我们科学健全。

  从建筑项目国际招标的情况来看,国外建筑设计中标的项目与国内设计项目有三大区别:一是在投标阶段,建筑师在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的构思时会专门征询幕墙顾问的意见,也就是在建筑方案阶段幕墙设计就已经开始介入;二是建筑设计深化阶段都有幕墙顾问的参与,有较完善的幕墙设计方案图;三是幕墙施工单位必须完全服从幕墙顾问的设计要求。另据了解,在建筑师的培养方面,国外部分国家已将建筑幕墙纳入教科书的一个章节,作为建筑师的必修课,让建筑师在基础的学习阶段对幕墙就有较深刻的认识。

  5.2.国内幕墙设计发展方向

  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国际化,建筑设计与国际的接轨必然导致幕墙设计向国际贯例靠拢。随着对建筑幕墙认识的深入,对幕墙设计的新要求会促进幕墙设计工作的新变化。这些变化将体现在:

  一.更加注重与建筑设计的整体配合。幕墙作为建筑结构的一个重要元素,与建筑设计中的通风、节能(采暖、空调)、采光、防火、电力配置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建筑设计向着节能、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建筑幕墙必然成为关注的焦点,建筑师对幕墙的关注与要求将超过以往,幕墙设计也将更加注重与建筑设计的配合。

  二.幕墙方案设计将由幕墙顾问完成。国内建筑设计市场的成熟,以及人们对幕墙认识的提高,幕墙图纸将是建筑图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目前幕墙设计单位与施工一体的现状,以及大多数建筑设计院不具备幕墙设计能力的情况下,幕墙方案设计将由幕墙顾问公司承担。监于国内幕墙咨询业务尚未展开,国外幕墙咨询公司将在国内大行其道。国内从事幕墙设计的施工单位其设计的工作重点将是幕墙的施工图深化与制作图设计。

  三.幕墙设计师参与建筑方案设计。随着国内建筑师对幕墙在建筑中的作用的充分认识,建筑师对幕墙设计师的依赖感将增加,建筑方案的设计过程中他们开始主动地征询幕墙设计的意见。为便于相互沟通,建筑师开始学习幕墙,幕墙设计师开始学习建筑。

  6.促进幕墙设计发展的呼唤

  6.1.创造幕墙设计的独立工作环境

  幕墙设计的发展方向要求我们的幕墙设计必须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与施工理不清的恩恩怨怨,与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主没完没了的纠缠不清对建筑项目本身来讲是不负责任的,因此,我们呼唤:还幕墙设计一个独立的工作环境,让幕墙设计轻装上阵。

  首先在当前情况下,幕墙设计的单独招标,在建筑设计施工图开始前招标是必要的,其次幕墙设计中标单位不参加施工投标,对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也是必须的。承认幕墙设计的专业性重要性,分阶段分步骤地将幕墙设计与施工有条不紊地分开,设计与施工各司其责各负其职,使我国的建筑幕墙事业健康发展。6.2.加强幕墙技术与知识的普及

  幕墙设计目前存在的问题表明,我们的相关专业人员对幕墙知识的缺乏。我们应加强与相关协会,如建筑学会、勘察设计协会、房地产业协会等的沟通与交流,让我们的业主、监理、建筑师都对幕墙有所了解。同时我们还应有针对性地编写适合教育的幕墙专业普及和专业教材,让业界仝人能够从学校教育开始就能学习幕墙知识。另外,对幕墙各工种的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也应规范性地展开。相信随着大家广泛地学习,对幕墙设计工作的认可会促进幕墙设计水平的大幅提高。

  7.结束语

  幕墙是实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以及建筑效能的直接载体,幕墙设计是幕墙实施的基础。建筑设计的发展与幕墙技术的创新是相辅相成的,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幕墙设计,在现代建筑设计快速发展的今天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

  面对越来越多外国建筑师的作品在中国大陆上展现,人们在感叹中国建筑“殖民化”的同时也应包含了幕墙设计的问题。国内建筑师们在与国外建筑师合作、交流、抗争中已悄然长大,在一些项目中已开始暂露头脚。而我们的幕墙设计师们在与国外公司“师徒关系”式的合作中也渐渐提高,但却未能广泛地为建筑设计提供良好的服务,促进建筑设计与幕墙技术的共同进步。

  因此,面对当前国内建筑市场高速发展的机遇,我们要以更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来重新认识幕墙设计。以求建立健全幕墙设计的完善体系,从建筑师幕墙设计师的培养、建筑设计的管理入手,让幕墙设计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来创造建筑设计的真正完美。(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