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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年施行

24692011-11-29 14:20:34


节能住宅、恒温住宅……如今楼市中大打环保节能概念的比比皆是,市民在买房子的时候,不光要看开发商的宣传,更要留意合同里的节能条款。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必须标明所采取的节能措施。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使用的节能材料、采取的节能措施、能源消耗指标,以及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新建民用建筑,条例表示,“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以及新建、改造、扩建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此外,条例还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外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

该条例对民用建筑各个环节的节能作出了规定。例如,在施工方面,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公示使用的节能技术、产品信息和采取的节能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节能材料、产品查验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照明设备、采暖制冷和热水供应系统等进行查验,并记录查验结果,健全查验资料。此外,为了保护环境,条例还写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节能降耗的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南京市住建委巡视员陆建陵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条例实施后,南京市政府将每年拿出1000万元的城建资金用于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